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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9 21:0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10-19       报名截止:2023-10-29
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玉溪市江川区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计划提前招聘工作人员5名(编内),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简介
(一)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党校是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加挂玉溪市江川区行政学校、玉溪市江川区社会主义学校牌子。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5名)。学校实有教职工14人(专职教师8人),其中正高级讲师1名;高级讲师2名;讲师2名;助理讲师1名,未定级教师2名。主要负责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公务员;研究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推进理论创新。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19年5月批准组建,是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人员编制为18名,实有在职在编职工11名,空编7名。其中本科学历9人,大专学历1人,中专学历1人;具有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2人,见习期未定职称1人,技术工1人。
(三)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站于2019年5月批准组建,是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人员编制为13名,实有在职在编职工11名,空编2名。其中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5人;具有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2人,见习期未定职称1人,八级职员1人,技术工2人。
(四)玉溪市江川区重大项目储备推进中心于2017年8月批准成立,是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设主任1名。实有在职在编14名,空编4名。其中本科学历11人,大专学历3人;具有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6人,高级工1人,中级工2人,未定职级4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党校教师岗位1名;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岗位1名;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站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岗位1名;玉溪市江川区重大项目储备推进中心专业技术岗位2名。
具体招聘单位名称、岗位设置情况及要求详见《玉溪市江川区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提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4年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六)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招聘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玉溪人才网、招聘学校或校园招聘会现场提前发布招聘公告信息。
应聘人员除玉溪人才网(www.yxrc.cn)外,还可通过下列网址查阅公告内容:
1.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党校:云南大学(jobs.ynu.edu.cn)、云南师范大学(ynnu.ynbys.cn);
2.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站:云南农业大学(jyw.ynau.edu.cn)、昆明理工大学(job.kmust.edu.cn);
3.玉溪市江川区重大项目储备推进中心:云南大学(jobs.ynu.edu.cn)、云南财经大学(jy.ynufe.edu.cn)、昆明理工大学(job.kmust.edu.cn)、云南师范大学(ynnu.ynbys.cn)。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校园招聘、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毕业学校不限。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应聘人员慎重考虑。
2.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
(1)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党校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2)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站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3)玉溪市江川区重大项目储备推进中心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玉溪市江川区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提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小一寸彩照1张(贴报名表上)、身份证、荣誉表彰及各类获奖证书、大学所学课程成绩表、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特长、社会实践等材料,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上述相关材料报名时验原件交复印件(推荐表、成绩表和专业证明需要所在学校盖章方可有效)。
(三)初选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全面了解应聘者的知识结构、学业成绩、德才表现、社会实践、兴趣特长、受表彰等情况,并进行初选评分,分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测评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应聘者全部进入综合测评。对于应聘者提供的情况,必要时招聘工作组可向应聘者毕业院校进一步了解、核实,也可通过与应聘者交谈的方式作进一步了解。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四)综合测评
初选结束后,适时电话通知进入考核人员参加综合测评的时间和地点。由综合测评组结合应聘人员的适应岗位要求、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应聘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心理人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进行测评。
1.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党校教师岗位综合测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记分。
2.其他单位岗位综合测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记分。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初选成绩排序,初选成绩再次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解决。
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否则该岗位作废。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若逾期不签订协议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签订协议后放弃或提出解约的,承担违约责任。
(六)资格复审
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收复印件1份。由用人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提交相关证书进行资格复审的,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取消拟聘用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复检。复检原则上应当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八)公示及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书等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规定时间内无故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按违约处理。
若在综合测评后续环节中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和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综合测评当天或前一天内放弃的不递补),若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决定递补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登陆玉溪人才网,了解招聘工作的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了解招聘进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在报考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考录资格。
(三)如应聘人员毕业时未能取得报名条件中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的,或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况的,以及约定时间内无故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七、联系方式
1.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党校联系人及电话:唐老师(0877-8011445、13988486150)。
2.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联系人及电话:罗老师(13987781797)。
3.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夏老师(0877-6161446,13378787115)。
监督电话:玉溪市江川区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77—8019087